近日,达川区检察院为认真实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试行)》、《达川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院纪检组组长作为约谈人,采取提醒约谈、廉政约谈、问责约谈、点题约谈等方式,代表院党组与约谈对象进行的个别或集体约见谈话。还《办法》还规定了约谈对象,约谈的主要内容。同时,明确了需进行约谈的几种情形包括:(一)所在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二)所在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约谈对象在遵守廉洁自律、纪律作风规定等方面有反映且需提醒警示;(四)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情形等,同时对约谈的程序及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要求确有问题的约谈对象或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谈人要求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