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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3名缓刑再犯罪人员
2015-07-1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切实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近日,达川区院监外执行检察科联合区司法局,深入达川区各个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检察监督。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罪犯庞某、冯某、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遂立即建议司法机关对3名缓刑再犯罪人员向原判法院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均被采纳。
 
    庞某,男,2014年1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于2014年8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获;冯某、杨某2015年3月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以此为戒,违反法律法规,2015年4月又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抓获。
    我院监外执行检察科在发现情况后,一是立即建议司法机关向原判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均被采纳;二是介入了对3名缓刑再犯罪案件的办理,对其依法提起公诉,监督法院审理判决;三是对三名再犯罪人员进行了见面谈话,了解其再犯罪的根源,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再犯罪现象的发生,以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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