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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组织学习司法解释确保贪污贿赂案件质量
2016-06-29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为确保我院办理贪污贿赂案件质量,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文武第一时间将司法解释全文转发到我院微信群。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万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君随即要求反贪、公诉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近日,反贪、公诉全体干警在二楼会议室对司法解释逐条学习讨论,并对照自己承办的贪污贿赂案件如何适用该司法解释提出了意见。在学习中全体干警积极思考,并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了一些具有见解性的问题,诸如针对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中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提出该项中的赃款赃物是指贪污受贿的全部还是部分赃款赃物并未明确说明。 会后,全体干警纷纷表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为今后准确执行《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加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确保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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