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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倾听民心切实履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职责
2016-08-12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区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下辖社区对于申请转入辖区户籍的居民普遍性地收取300元的“群防群治费”,引起不少群众的强烈不满,并多次向“凤凰山下论坛”、“达州全搜索栏目”和《达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政府反映,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得知情况后,我院立即派员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询问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经查:2004年8月9日,原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开展全民治安大巡逻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达委办发【2004】63号),规定了城镇社区群防群治经费筹集范围,辖区居民有义务支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原南外镇各社区向辖区居民、各事业单位收取了数额不等的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但自撤销设区、成立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后,党工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各社区收取的群防群治工作经费,采取自愿捐助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行摊派,禁止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根据已查证的事实,我院于2016年7月6日依法向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监督所辖社区违法收取“群防群治”费用的情形,并对违法收取费用的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追责。 2016年8月2日,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回复本院,采纳了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表示对于辖区存在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欢迎广大市民对街道社区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有效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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