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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院严把四关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2016-08-19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讼诉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开展涉案财物监管工作,严把四关,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一是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一是接收涉案财物须确保“单、册、卡、物”四项相符。在受理公安、自侦等部门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时,对涉案财物来源、手续、程序、账物等情况重点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在财物管理登记册上逐一记录备案,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涉案财物登记卡,然后将涉案财物封存入库。二是按照“扣管分离”原则,严格处理自侦部门的涉案款项,对涉案款项实行专户分账管理,把自侦部门所有暂扣款存入涉案款项专用账户。三是实物移送与清单移送相符。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随案移送,而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如毒品、车辆等,则认真查收扣押物品清单,物品仍留公安机关继续保管。2013年以来,我院共接收涉案款142.08万元,涉案物品237件,都依法办理入库手续。 二是严把涉案财物“在库关”。案管办对所有接收物品统一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管理模式。一是对物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二是对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实行分别保管。三是坚持手工自制台账,完整记录涉案财物流转信息、交接过程等情况,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督职责,确保涉案物品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是严把涉案财物“出库关”。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财物变动手续,确保案结财物清不留隐患。一是在办案部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重点审查其审批手续,确认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出库。二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送案审查环节中,对涉案财物需要移送他院、上缴国库、退还当事人等,经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最终意见作相应处理。三是对撤案、不起诉或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及时通过口头和发送流程监控通知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案财物。2013年以来,我院共出库涉案款30.68万元,涉案物品192件,都依法办理出库手续。四是严把涉案财物监督关。我院案件管理部门会同院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办案部门扣押涉案财物情况进行检查,近两年来,共定期检查6次,不定期检查2次。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及时督促完善,绝不允许随意扣押、超范围扣押涉案财物,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预防和减少了涉案财物管理违法违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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