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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对一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督促公安机关撤回起诉
2017-03-10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我院督促公安机关撤回未成年人陈某盗窃一案,这是我院未检科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例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刑事案件。 2011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进入达县某镇一木料门市内实施盗窃,被居住在木料门市的住户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生于1995年5月18日,实施盗窃行为时可能未满十六周岁,而这关系到该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陈某的年龄问题,我院未检科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在未检科的引导下,公安机关补充了陈某父母、外祖父母、接生人员等的证人证言,走访了解陈某真实年龄的邻居、亲戚朋友,重新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经过大量补证工作,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出生日期为农历1995年5月18日(公历为1995年6月15日),陈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对陈某实施盗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决定撤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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