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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出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2017-03-31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和相关规定,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制定出台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该制度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挥检察官集体智慧办案的重要平台。该制度共十一条,就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讨论范围、召开程序、参加人员、会议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运行。检察官联席会主要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刑检部门所有检察官参会,检察辅助人员列席会议,其出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情况将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分管领导可以以检察官身份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遇重大案件,还可以跨部门邀请其他检察官参加。在联席会议上,承办检察官应当全面汇报案件事实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与会检察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明确的意见观点。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发言仅为参考意见,由承办检察官决定是否采纳,并注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自行对决定承担责任。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将疑难复杂案件提前过滤,从而使此类案件在检察官联席会上得到解决或形成倾向性观点,给承办人以及检委会提供更多参考,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检委会的效率。同时,我院还将联席会议打造成为刑检部门检察官业务学习与教育培训的平台。以案件促进检察官业务交流和学习,并利用联席会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下一步,我院还将探索利用联席会对类案的起诉标准、量刑幅度、证据标准等重要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统一,为办案人员提供全面、规范的办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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