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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 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7-05-18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化治理,达川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依法查明:2017年2月8日17时许,在达川区南外镇韩家巷街刘述春与犯罪嫌疑人韩江川因车辆擦挂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韩江川对刘述春进行殴打,并使用现场一把木质板凳打中刘述春左手,致使刘述春左手第五掌骨骨折。经达川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述春左手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承办人受案后及时告知了双方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组织进行了调解。承办人按照“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的原则,依法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父母当场给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了化解,真正实现了案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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