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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 “三举措”确保公车改革落到实处
2017-05-23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公车改革的部署精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达川区检察院按照达川区车改办的安排,近期集中清查本院在编公车,除保留10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余及时移交封存,积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公车改革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我院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公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院干警的思想教育和车辆管理,修订完善《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规定》,确保执法执勤车辆和使用人员规范有序。二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使用审批。公车改革后,本院10台执法执勤用车只限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区内参加会议等一般公务出行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用车人使用车辆时,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和派车单,载明用车部门、出车时间、用车人、用车原因、去向等内容,经领导审批后交院计财科。院计财科根据审批内容,统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未经审批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以此确保安全规范使用公车。三是加强内部督查,严防违规行为。为维护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我院要求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目的地和行驶路线行驶,除侦查需要外,严禁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地。公务结束后,车辆一律停放入库。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入库封存。同时,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对车辆的使用进行专项督察,对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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