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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 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撤销案件
2017-06-1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6月14日,我院对涉嫌盗窃的王某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变更为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撤销案件。王某系未成年人,案发当天在某手机店盗窃一部价值2099元的手机,被失主当场发现并退还手机,鉴于王某系临时起意,作案时年仅17周岁, 赃物当场发还被害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方针,我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在考察期内,王某初期表现较好,能按照规定每个月到本院及社工组织接受帮教及矫正,并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但后期表里不一,追求享乐,并在达川区某酒店与他人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王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院遂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变更为向法院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诉讼程序,是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表现,这一程序的设立给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思悔改,不吸取教训,任意妄为,检察机关将会依法予以坚决打击。(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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