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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院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被高检肯定
2018-01-19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载了《法制日报》发表文章——《多地探索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统一责权利,记者调查发现命名检察官并非“铁饭碗”》,文中对达川区院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职责、运行机制进行了详细报道。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为破解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核难题,达川区检察院积极研究,勇于探索,创新设立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即戴昌松检察官办公室和吕兰铅检察官办公室,旨在通过明确分工、无缝衔接,健全机制、细化考核,运用结果、监督问责,全面实现检察官办案质效考核分数客观量化,切实促进全院办案质量提档升效。戴昌松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需提交检察长决定或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事前实体审查,独立作出审查意见,供检察长或检委会决策参考,并将未被检察长采纳或未被检委会采纳亦未被法院判决采纳的案件移送吕兰铅检察官办公室进行“事后评查”;吕兰铅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九大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员额检察官已办结案件进行抽查,以及对涉及民生民利、新类型犯罪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总结分析阶段性办案质量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通报整改,确保全院案件质量提质升效。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审查、评查结果作为院绩效考核办年终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已审查案件56件,评查46件;编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3期,通报案件13件,瑕疵问题12个,涉及员额检察官10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约谈员额检察官2人3次;亮“黄牌”1张。以上结果均被直接运用于员额制检察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现了对员额制检察官的量化考核,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档升效,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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