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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对一偷盗医院新生婴儿罪犯提出依法严惩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2018-09-2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某拐卖儿童罪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全部采纳公诉人要求依法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 月21日凌晨3 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搭乘出租车从达州市火车站来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实施盗窃行为。到达医院后,被告人谢某某在该医院住院部4、5楼未能找到盗窃目标,遂又窜至6楼的妇产科,并萌生了偷盗婴儿贩卖获利的想法。被告人谢某某见该妇产科35号病房房门虚掩,且房内婴儿和亲属均在睡觉,遂偷偷溜进病房,将手伸进婴儿床抱起婴儿,正当其要抱走婴儿时,被婴儿外婆杜某某发现并呼救,被告人谢某某闻声放下婴儿便跑,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归案。
达川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某构成拐卖儿童罪起诉至法院,考虑到谢某某6年之内犯3次盗窃罪和1次抢夺罪,此次偷盗婴儿构成累犯,其短期多次犯罪,主观恶性大,客观行为恶劣,遂当庭向法院提出从重惩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七年。法院依法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达川区检察院严格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同时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增强量刑建议书的生命力,打造更加优质的未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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