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晚上10时许,任某某在达州某KTV当服务员期间,受他人邀约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用赤手空拳的方式殴打他人,整个斗殴过程致一人轻伤。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受他人邀约,积极参与斗殴的事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遂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指引》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一是侦查人员金毅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二是主持人杨娟展示任某某社会调查报告、悔过书,通报同案犯(成年人分案处理)的判决情况;三是任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行为谈认识看法;四是人民监督员李仕秀、侦查人员金毅、万家和社工中心蒋孙安对该案处理情况谈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李仕秀结合自己多年教育工作经验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不良相处模式进行纠正,对任某某以后的生活环境和职业选择提出中肯的指导意见。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会,一方面推动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司法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帮助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案件办理透明性和公正性。该举措是我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范适用,也是真正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