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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省内异地阅卷流程
2023-02-03 14:50:20   来源:     作者:  点击:

1、律师向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预约阅卷,案件管理部门确认案件已受理并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可告知律师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
2、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收到律师的异地阅卷申请后,查验律师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办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3、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联系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并通过扫描方式将律师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向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发出异地阅卷申请。
4、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收到异地阅卷申请后,复验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上传的证明材料,及时在异地阅卷系统中回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将电子卷宗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
5、异地阅卷系统自动在电子卷宗上加载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码为水印和阅卷密码。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将阅卷密码告知律师。
6、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上传的电子卷宗后,刻录电子卷宗光盘,免费提供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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