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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会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2021-12-09 10:3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调动工会会员积极性,增强工会的团队精神,根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经请示区总工会同意,院党组审核,特制定“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院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数额

评选的“工会积极分子”不超过总会员的15%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于检察事业。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四、评选细则

1、长期坚持在川工之家”APP上学习。满分20

2、积极参加工会相关工作。满分20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满分15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演讲比赛。满分15分。

5、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歌咏比赛。满分15

6、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春联撰写。满分15

7、对工会有其他贡献,由工会主席视其贡献大小加分。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会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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