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本院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数额
评选的“工会积极分子”不超过总会员的15%。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于检察事业。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四、评选细则
1、长期坚持在“川工之家”APP上学习。满分20分
2、积极参加工会相关工作。满分20分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满分15分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演讲比赛。满分15分。
5、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歌咏比赛。满分15分
6、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春联撰写。满分15分
7、对工会有其他贡献,由工会主席视其贡献大小加分。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