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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2017-01-05 16:2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机构人员情况。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属于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目前有一个非独立预算的单位内部派出机构“河市检察室”。人员管理的编制是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目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89人,实有73人;工勤人员同样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管理核定,工勤编制数9人,实有8人;聘用人员采取单位自行聘用,目前有聘用时间10年以上的聘用驾驶员1名。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5年调离2人,调进1人,退休7人,2016年底在岗总人数81人,比2015年少8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二百余人,提起公诉三百余人。突出打击了危害安全稳定犯罪。快捕快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

依法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全力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电业局、小河嘴煤矿、管村镇等单位和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40余场(次),1200余名干部职工接受预防教育。组织权力集中部门、重点国有企业职工和关键岗位人员300余人(次)到达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依法履行司法保护职能,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或可以不起诉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年初我院部门收入预算1091.55万元,较2015年977.52万元增长11.6%;2016年追加经费412.55万元,较2015年追加424.85万元减少了2.89%;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1504.1万元,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1402.37万元,两年对比预算支出总体增加7.25%。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支出总额为143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24万元,项目支出98.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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