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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2018-01-08 16:26: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人员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属于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目前有一个非独立预算的单位内部派出机构“河市检察室”。人员管理的编制是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目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89人,实有73人;工勤人员同样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管理核定,工勤编制数8人,实有8人;聘用人员采取单位自行聘用,目前有聘用时间10年以上的聘用驾驶员1名。
 
二、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本年收入为1,63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1.51,占总收入100%,本单位无预算外收入;
 
(2)本年支出为1,7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0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8.4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37.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85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6.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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