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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院全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落实案件规范化管理
2014-10-08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精神,全面加强对本院案件的统一管理,达川区检察院于 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各办案部门下发了关于案件统一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11日起,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对本院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对本院自侦案件的承办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规定了三日内应将立案决定书及承办人员名单报案件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对自侦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纳入流程监控,进行监督预警。同时,按照《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七十三条、六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自侦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专门设立了涉案财物保管室。自此,达川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全面展开。这是我院继去年11月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案件管理运行以来,逐步落实对全院案件的统一规范化管理,标志着我院案件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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