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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理念 凸显司法人性
2014-10-08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今年以来,达川区检察院采取多角度,多形式抓好未成年维权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未成年的维权从立法上予以高度重视、完善,作出许多的特别规定,要求各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为此,达川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侦监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落实。
    一是改变执法理念,强化工作热忱。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侦查监督科组织全科人员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疑难案件讨论,提高了大家对未成年维权工作的历史性、现实性、重要性的认识,把人性执法,关心青少年成长,构建和谐社会,彰显公平公正作为侦查监督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抓好未成年维权是每个检察人员的职责所在和时代的要求,改变过去就案子办案子,维权留于表面的做法,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成立“未检组”,负责办理未成年案件。挑选工作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善于做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工作的人负责办理未成年案件,确实把“教育、感化、挽救”和预防犯罪融于具体的办案子中,不留死亡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如,今年17岁的无业人员李某,2013年4月26日,在达川区南外三里坪大门外碰到放学的蒋青松,并以自己身上有刀为名威胁,抢劫现金5元,然后李某向蒋青松挟要手机未果,将蒋青松踢翻在地。2013年4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杨宏达在达川区南外镇新南社区中国银行旁边老百姓大药房外的人行道对过路学生周嘉星实施抢劫时被群众报案。在审查批捕讯问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清,承办人人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给其将法律,讲道理,以案说法。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其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表示痛该前悔,今后一定做社会有用之人。
    三是严格讯问规定,强化沟通交流。为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侦查监督部门从程序上抓起,在审查批捕期间,做到青少年案件必须与嫌疑人人人见面。刑诉法修改之前,讯问时,无法通知其监护人时,在讯问时我们告知嫌疑人。刑诉法修改后,为了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我们与县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妇联建立了联系机制,对于父母在外打工的和因故不能参加的,由他们作为相关组织代表派员参加讯问,以更好的监督办案,通过参与讯问、见面,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犯罪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共同做好未成年的思想工作。如,2013年5月11日21时许,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达川区南外华茂街国安局附近抢夺许景端包包,内装现金4225元,工商银行卡一张,医保卡,被群众当场抓获。在审查批捕期间,由于父母年老多病,不能参与讯问。达川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达川区关工委联系,他们派员参加对嫌疑人的讯问,有效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邀请县关工委、妇联参与未成年案件讯问10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建立跟踪机制,合力抓实教育。为抓实未成年维权,侦查监督部门,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把维权工作向外延伸,与学校、社区建立帮教、管理机制,对于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针对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我们及时与学校、社区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如,今年未满十五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是达川区某校初中一年级的学生。2013年5月15日18日许,与手持匕首的犯罪嫌疑人杨宏达(在逃)、刘贵川在达川区南外镇新南社区府南巷内的“车爵士”美容中心外将过路的学生郑万里、朱东南拦住实施抢劫,三人从郑万里身上抢得现金4元,杨宏达在得知朱东南身上没有钱后带头暴力殴打朱东南并持刀对朱东南实施威胁。案件提请逮捕后,侦查监督科案件承办人及时与其父母联系,在讯问时,嫌疑人及时悔罪,父母表示强化监护,2013年6月21检察院对周某作出涉案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之后,侦查监督科及时与周某所在的学校联系,要求对其涉嫌犯罪的实施予以保密,有针对性的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使其安心读书,学校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好评。同时也得到家长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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