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20日晚上,被告人闫某某到其岳母潘某某家叫其妻子王某某回家,因家庭琐事与潘某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愤怒的闫某某遂用刀将其岳母潘某某和妻子王某某砍成轻伤,将其两个姨妹砍成重伤后逃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年后的2014年6月21日,被告人闫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达川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该案后,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公诉科科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办理该案,办案检察官立即审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该案审查完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6月1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