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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第一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获成功
2015-07-1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达川区检察院认真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职能,成功办理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近日,我院监外执行检察科在对容某脱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罪犯容某在1998年12月30日因盗窃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以(1998)竹刑初字第0026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罪犯容某至今未缴纳该罚金。我院监外执行检察科在发现情况后,立即前往大竹县人民法院调阅了相关案卷材料,查实了容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缴纳罚金的事实,遂立即启动了财产刑监督程序,一方面对容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其是否有缴纳罚金的能力;另一方面,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容某尽快缴纳罚金。通过做工作,容国富的家人主动到原判法院缴清了罚金。
2015年6月2日,容某涉嫌脱逃案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开庭,我院公诉人向合议庭出事了容某在公诉期间缴纳的1000元人民币罚金收据,并结合容某认罪态度的相关证据,建议合议庭对容某从轻处理,合议庭当庭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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