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今天是: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6-04-25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第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近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到公诉科转交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辩护人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称徐某某患高血压病,病情极高危,不适宜长期关押,特申请取保候审。按照规定,羁押必要性案件统一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指定承办人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处理。承办人员对徐某某辩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听取了公诉案件承办人的意见,查阅了案卷材料;到达州市看守所对其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审查,承办人认为徐某某一是有犯罪前科,二是本人虽患有高血压但未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按照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遂提出对徐某某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将审查意见通知办案机关,并告知了申请人。

上一篇: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贯彻全市检察长工作暨全市亮点工作会议精神
下一篇: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辖区首起严重超载从事旅客运输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