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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辖区首起严重超载从事旅客运输案提起公诉
2016-04-25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我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严重超载从事旅客运输案的被告人杨邦江提起公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因严重超载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6年3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杨邦江驾驶核载19人的川S30689号中型公路客运汽车搭载60人(其中有56名学生)行驶至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邱家坝村路段时被达川区政府安全检查组查获后移交至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被告人杨邦江所驾驶的车辆与另外4台客车联营,长期使用1台客车接送该56名学生上学、放学。 我院受理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按照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3日内将该案起诉至达川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14日,达川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杨邦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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