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今天是:

达川区检察院提请公诉的以贩养吸被告人被依法判处重刑
2016-08-19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严厉打击以贩养吸毒品犯罪,营造平安稳定达川环境。近日,由达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案,经达川区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3年被告人陈某因染上毒瘾被送进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2015年从戒毒所出来后,再次抵制不住毒品的强大诱惑,又开始复吸,随着毒瘾愈来愈大,在得知成都火车北站附近有“低价”毒品售卖后,他为筹集毒资,不仅前去购进大量冰毒,还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本案案发当天,被告人陈某连续两次贩卖冰毒共计1.0367克给吸毒人员余某,被告人陈某在第二次完成毒品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及住所扣缴冰毒49余克。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陈某辩称买毒品是为自己吸食,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不应将其身上及住所扣缴的毒品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经我院全面审查,并根据毒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被告人辩解理由不成立,从其身上及住所搜出的毒品应为其贩卖的毒品,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向达川区法院提请公诉,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上一篇:达川区法院对我院查办的区房管局渎职窝案作出一审判决
下一篇:达川区检察院委托公益组织对一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