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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委托公益组织对一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2016-08-19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我院联合辖区内的某公益组织,利用该社工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一名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以助其走出阴影,开始新生活。2015年11月,被害人小欣(化名,13岁,某中学在校生)通过QQ认识了朱某(成年人),二人在QQ联系后逐步确定了恋爱关系,犯罪嫌疑人朱某明知被害人仅有13岁,仍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小欣出现身体不适。该案移送至我院后,未检科承办人了解到小欣案发后情绪低落,与父母关系恶化,并不愿意再上学。我院未检科在征得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邀请某社工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小欣进行心理抚慰。心理咨询师与被害人小欣及其父母进行沟通,全面评估了小欣的心理状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治疗方案,为其建立了个人档案,并就如何看待家庭关系以及男女正常交往等问题,与小欣进行交流和探讨,帮助其恢复自信心,勇敢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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