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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制定重大事项干警职工民主监督暂行办法
2016-09-02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达川区检察院为了有效推进重点事项的贯彻落实,加强民主监督,从本院实际出发,制定了《重大事项干警职工民主监督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共十一条,界定了干警职工民主监督组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归口到本院监察科管理。明确了干警职工民主监督组成员应具备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善于监督等条件,任期三年;规定了人员产生的方式,明确了监督组的主要职责和监督范围、启动程序,细化了工作方式。要求监督组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听取、广泛收集全员干警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同时强调了监督组成员的纪律,监督人员要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本院干警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了本院干警职工建设美好达川区检察院的积极性,是确保本院重大事项有序推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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