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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法院召开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相衔接联席会议
2017-04-2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达川区检察院、达川区法院召开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就两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达成了共识。达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匡方泉、干部蒋洁,达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君、民行科科长黎山川,达川区法院专委黎亚非、立案庭庭长刘国专、立案庭副庭长严焱、执行局副局长唐旭辉、游斌、民一庭副庭长李英姿等参加了此次会议。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黎山川结合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施行,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作了简要介绍,对《关于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相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作了说明。与会检察官和法官畅所欲言,对检察院近年来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沟通。张君副检察长希望法院对检察院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充分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行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区法院专委黎亚非表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施行,扩大了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增强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对法院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监督范围的扩大、监督力度的加强,将更加有利于法院的执法办案,区法院将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将民事执行案件推向更高台阶,力争办铁案、办精品案。市检察院匡方泉处长充分肯定了达川区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称赞达川区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工作很有创新走在了全市的前列。通过此次会议,两院达成了如下共识:一、区检察院民行科在区法院执行局设立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络员,负责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衔接、联系工作。二、区检察院每季度随机选择区法院5-6件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审查。三、对执行标的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和分歧大的执行案件,区法院应主动向区检察院通报情况,区检察院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案件顺利进行。四、区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可以调阅、复制执行卷宗及相关案件材料,区检察院调阅区法院卷宗,区法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区检察院说明理由,并在情况消除后及时提供。五、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双方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互通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案件受理和办理的相关情况。对此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区检察院、区法院将联合会签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必将促进达川区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工作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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