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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乡镇,普法入民心 ----达川区检察院进乡镇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2-10-12 11:36:07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2年9月26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达川区石桥镇香隆社区1组被告人陶某某家中开庭审理,办案检察官王成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院检委会委员、当地村民代表等数余人受邀参与庭审观摩。
本案系被告人陶某某在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应被害人张某某的请求,驾驶自己的一辆无号牌、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摩托车送被害人张某某回家。行驶途中,三轮车翻出道路坠到崖下,造成乘车人张某某受伤死亡、陶某某受伤昏迷。
庭审中,办案检察官王成从法理、情理角度阐明了被告人陶某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人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陶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庭审中,办案检察官鼓励陶某某要鼓起生活的勇气,与伤病作斗争,争取早日康复。
本次庭审观摩,对陶某某及现场的村民代表进行了普法宣传,改变了很多村民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就不再承担刑事责任的错误认识,增进了村民对乡镇农用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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