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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督促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07-01 14:40:20   来源:     作者:  点击:

达川区检察院督促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告  
【要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等具有重要作用。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告,就是让有关部门和土地所用者、使用者知道规划的内容及每一地块的土地用途。同时也用利于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的监督,确保土地用途不被擅自改变。
【基本案情】
2022年,我院干警走访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工作人员了解到: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原达川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7年统一编制原达川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11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达州市和所辖县(市、区)及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11月1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达川区马家镇、碑高乡等5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同时,我院走访了辖区29个乡镇及街道办,对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开展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辖区29个乡镇及街道办虽然收到了2017年11月达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达川区马家镇、碑高乡等5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但是辖区乡镇及街道办均未将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告。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因不知晓每一地块的土地用途而违法乱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
【调查和督促履职】
在调查核实了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公告的现状后,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的规定,陆续向辖区乡镇及街道办发出并送达检察建议29份,建议各乡镇政府将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向社会公告。
发出检察建议后,辖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依照检察建议的内容对照整改,在辖区均设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将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方案、规划指标、规划图等信息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村社学习观看,使辖区群众知晓了辖区土地利用概况,强化了群众合法用地的意识,国家利益被侵害的风险基本消除。
【典型意义】
土地资源是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载体,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可供人类支配的土地越来越少,因此做好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职责,消除了辖区因不知土地利用规划而违法占用破坏的风险,切实维护了土地资源安全,守护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实现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利益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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