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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大学生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转款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2021-04-15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大学生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转款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近日,达川区检察院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赵某某等批准逮捕。其中有三名嫌疑人杨某某、赵某某、熊某某均系在校大学生。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30日,被害人唐某某报案称被骗30余万元。公安机关经过梳理唐某某的资金流发现,有部分资金流入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账户。

经查,2021年1月杨某某因想做兼职经介绍认识了某某(已另案处理)。李某某及同伙长期帮助涉嫌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嫌疑人从事洗钱活动。李某某告知杨某某从事该“兼职”,需要发展他人参与,并提供大量银行卡,每提供一张银行卡获得200元报酬。杨某某同意后,找到赵某某、熊某某等4个好朋友,办理了约20多张银行卡。杨某某、赵某某等人将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信息提供给李长贵等人后,卡内就有大额的资金多次流入,杨某某等人再将资金转入上家提供的账户。面对频繁转入转出的大额资金,杨某某等人也意识到该资金来源可能是违法犯罪,听到李某某等人聊天中谈到所转账的资金来源系网络诈骗、赌博等,但是杨某某等人并未停止,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帮忙转账。某某、赵某某等人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他人转账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078226元。

杨某某、赵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贩子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话卡、银行卡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不法分子也将视线转移到在校大学生身上,利用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资金匮乏的特点,利诱他们提供银行卡。面对高额利益的诱惑,不少大学生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轻松的兼职,又不犯法,于是贩卖银行卡在大学生中活跃起来。

面对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手法,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实施打早打小,斩断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行为链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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