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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01-05 16:2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主要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2人,提起公诉327人。突出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35人。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全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22人。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4人。

依法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全力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电业局、小河嘴煤矿、管村镇等单位和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40余场(次),1200余名干部职工接受预防教育。组织权力集中部门、重点国有企业职工和关键岗位人员300余人(次)到达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依法履行司法保护职能,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或可以不起诉的,依法不批捕23件48人,不起诉22件27人。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属于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目前有一个非独立预算的单位内部派出机构“河市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422.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22.3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30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性津补贴的调增、国家对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增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资金支持。

2015年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26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4.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8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3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性津补贴的调增和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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