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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江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20-11-15 14:5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贺某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此案系省、市两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案件所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企业为依托,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所涉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时间跨度长达10余年,组织成员多达26人,案情重大复杂,仅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就多达300余册。案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指定达川区公安分局侦办后,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派员审查案件,并引导侦查人员紧扣黑社会组织犯罪四个特征补充完善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办理此案。专案组在办案期间一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抢抓时间,加班加点审查、归纳、梳理证据,针对案件事实和“打财断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意见100余项,追加认定组织成员1人,追加认定犯罪事实4起,新增查封、扣押、冻结不动产19处,土地2宗、车辆7台、公司11个,应收款及现金数百万元;二是为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格落实会商、汇报制度,与公安机关、法院会商案件十余次,并多次向区扫黑、市扫黑办、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汇报案件,取得上级部门和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三是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对该涉黑组织的普通参加人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分化瓦解,提高办案质效。庭审前,共有17名组织成员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期间共有25名组织成员被告人认罪伏法。
    该案的办理,成功瓦解了一个盘踞在开江长达十余年的“公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体现了检察机关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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