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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获判
2020-11-15 14:5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借催收车辆逾期贷款为名,利用尾随撞击、围追堵截、控制人身自由、殴打、威胁恐吓、欺骗、强抢、盗窃等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充当“地下执法大队”,以企业为依托,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形式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大量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收车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至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收车2152辆,受委托收债金额1.13亿余元,从中获得非法利益4000余万元,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共计118起,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2020年3月29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办理此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内,对近200册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形成了700余页、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60余页的起诉书;克服疫情重重困难,对32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同时,专案组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70余项;积极推进“破网打伞”工作,注重严审细查,落实深挖彻查机制,深入挖掘该案中的 “保护伞”情况,对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与此同时,坚持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28名被告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的成功获判,宣告了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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