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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2021-09-28 17:18:0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1年3月初,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居住的乡镇未将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进行公告,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可能受到破坏,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接到举报电话后,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陆续走访了辖区所有乡镇及街道办,对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公告及保护标志设立情况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辖区所有乡镇均划定有永久基本农田,且每一地块均有详细的位置及范围,但所有乡镇均未依法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部分乡镇公告的位置不明确、范围不具体;部分乡镇未向社会公告也未设立保护标志;部分乡镇的公告栏上张贴了其他广告或被挪政府用作其他宣传。
 






整改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而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最精华的自然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是基本国策。将永久基本农田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意在告知社会公众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界限,如不依法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可能导致永久基本农田因社会公众不知晓而违法占用,国家土地资源就会受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为了守护好永久基本农田这条生命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将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每一地块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整改后
 
    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还牵头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公告及保护标志设立方案,最终确定了全区统一制式。经过两个月的整改期,我院干警再次前往各乡镇跟进监督,发现各乡镇均已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将辖区每个地块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了保护标志,土地资源被破坏的风险已经消除。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切实维护了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守住了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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