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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十三】梁某某盗窃案释法说理
2018-10-2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22日晚,梁某某在达州市达川区红旗路泰乐迪KTV门口旁盗窃立马牌黑色电瓶车一辆,2018年01月07日晚,粱某某在达州市达川区万达路天桥处盗窃蓝色都市风电瓶摩托车一辆。经达州市达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二辆涉案摩托车价值共计3486元人民币

处理结果:本院以盗窃依法对梁某某提起公诉

说理阐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486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告诚我们遵纪守法才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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