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今天是:

【专栏二十五】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释法说理
2018-10-2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案情简介2018年3月20日,王某某在位于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的家中,与周某某、黄某某、丁某某一起吸食毒品,被侦查人员当场查获,四人均对当日一起吸食毒品一事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说理阐述:王某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迫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正处于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本拥有大好的时光、大好的前途,但是因为毒品却面临牢狱之灾,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经常发现,有许多和被告人王某某一样,因为毒品的缘故而渐渐走向犯罪、走向堕落,最终承受了让家庭和个人都难以承受的代价,在此,希望大家能远离毒品,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

上一篇:【专栏二十四】代某某交通肇事案释法说理
下一篇:【专栏二十六】樊某某合同诈骗案释法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