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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9-24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喜爱鹦鹉,于2019年7月12日,以1200元的价格在微信上一卖家处购得一只太阳锥尾鹦鹉,饲养在其居住的达州市达川区**街道**小区住房内,2019年12月19日,被民警查获。经四川省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经鉴定,达州市达川区森林公安局送检1号动物物种名为:鹦形目、鹦鹉科、锥尾鹦哥属、太阳锥尾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物种整体价值为10000元/只。
处理结果: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18日对严某某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严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6月29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严某某犯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是出于爱好的目的,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个人饲养还是借机牟利,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在当下社会,不少老百姓都有饲养宠物的生活习惯,但饲养宠物应当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完物爱好者在饲养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种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勿盲目饲养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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